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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心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)大天然開辟科技公司向投資人誆稱投資「錢幣匯率價差套利」,年息最高可達31.45%,吸金新台幣15億元。高院今天依銀行法判處梁姓主嫌8年徒刑,林姓共犯判刑7年6月。xyz xyz

台灣高檔法院判決書指出,梁姓女子、林姓須眉民國98年至100年間,配合成立大天然開辟科技股分有限公司、芬多金開辟科技股分有限公司,並召開投資申明會,招攬民眾投資錢銀匯率價差套利。

梁姓女子等人傳播鼓吹,投資每單元50萬元,30個月期滿後,可領回本金及本金一倍的利息,相當於年息31.45%,另可選擇2年期的投資方案,每個月領取利錢,年息約為28.8%,期滿領回本金。

梁姓女子坦承犯行,林姓須眉則不認罪。xyz xyz高院考量,梁、林劃分為公司負責人、總司理,主導吸金犯法,時候長達2年以上,吸金金額高達15億元之多,風險國度社會經濟,各判刑8年、7年6月。

廖姓、李姓、葉姓、徐姓員工也因招攬營業被告狀,高院考量廖等4人非主謀,各自也介入投資且招攬親朋插足,是以事宜致使家庭破碎、親朋交惡,過後也全力填補被害人損失,判刑1年9月至2年不等,均緩刑5年,全案可上訴。1070124


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A4%A7%E8%87%AA%E7%84%B6%E5%90%B8%E9%87%9115%E5%84%84-%E4%B8%BB%E5%AB%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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