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忠翰/新北報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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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yzxyzxyzxyzxyzxyzxyzxyzxyzxyzxyzxyz新北市1名陳姓女子,前年間采辦遠雄新宿建案的1戶房產及車位,總價為2937萬元,當初她看房時便知客堂方位是南北向,並不是她本來屬意的器材向,陳女再請風水先生評估後,以兩邊曾有口頭約定為由解約,但遠雄建設否認有此約定,沒收已付價金440萬餘元,兩邊最後鬧上法院;法官認為,陳女看屋時已知座向方位,契約亦無「風水老師評估適合」條款,因此判她敗訴。

據領會,2014年間,陳女本來與遠雄扶植簽約采辦預售屋,總價為2937萬元,她付出852萬餘元後,赫然發現預售屋門口牆面設置6個變電箱,兩邊調和後解除預售契約,改買遠雄新宿建案成屋,房屋售價相同,原本的852萬餘元轉為已付價金;後來陳女不再支付價金,遠雄敦促未獲回應,只好發函通知解約,並沒收440萬餘元。

陳女認為,當初她未能在簽約前聯絡上風水老師,藉以確認客堂方位,但她在簽約前就言明,客堂陽台座向方位是南北向,並不是工具向,是以當她簽約後,仍須請風水先生確認方位是否適合,倘若不適合就不會買,其時遠雄人員並未否決,她才會正式簽約,加上對方人員涉嫌詐欺,才未將上述商定刊登在契約內;她認為本身有權解約,遂提告要求返還440萬餘元,借使倘使法院認為她主張並沒有理由,亦應酌減違約金。

遠雄建設則辯稱,陳女購置的是成屋,足以判定客廳方位,而且他們並未贊成「風水先生評估合適」一事;法官認為,陳女看屋時便知客廳座向,仍出於自由意願簽約采辦,理應接管契約羁絆,不克不及肆意反悔或撤消,並且遍查契約並沒有「風水先生評估適合」條款;按照房屋契約精力,違約必須沒收總價百分之十五的違約金,遠雄沒收440萬餘元自屬有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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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陳女購買遠雄新宿成屋反悔遭充公訂金440萬餘元。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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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5068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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